人大代表建议:借鉴新交规对食品商违规行为扣分

2013年01月31日09:31  潇湘晨报

  地沟油、瘦肉精、毒生姜、假鱼翅……食品安全事故究竟能不能遏制?省人大代表张涛说,现行法规对违法者处理较轻,且基本上以罚款来处理,容易导致“违规罚款、再违规罚款”等现象。

  张涛建议湖南借鉴最新的“交通违章处罚模式”,给食品行业实施记分制度。根据每年的得分情况,确定食品经营者的信誉等级,并适时公布,让社会公众知晓。

  本报记者徐海瑞 长沙报道

  “如何规避食品安全事故?按照现在的模式,政府做不到,企业也做不到。”从1990年开始就进入餐饮业的张涛说,食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,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。“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食品的质量安全隐患。”

  张涛建议对违规的食品经营者扣分,信誉低的经营单位无法得到消费者的认可,必定难以生存,将会自行淘汰。

  现状“违规了罚款,罚款后再违规”

  负责食品安全的有工商、质检、卫生、农业、林业等10多个部门,各部门之间很难有效沟通和协作,致使日常的监管工作缺位,“即便是食品安全检查,很多都是走走形式。”张涛认为,正是由于对食品经营者日常行为监管模式的不清晰,难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的苗头,才导致一次又一次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  此外,张涛还认真查阅了《食品安全法》。他说,现行的《食品安全法》于2006年开始实施,但现行法规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过轻,而且基本上是以罚款来处理,而违法者又不怕被罚,因此,容易出现“违规罚款、再违规再罚款”等屡禁不止的现象,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呈继续扩大之势。

  建议采用记分制,监管食品行业

  安全检查走过场,现行法规处罚过轻,这让食品行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没能受到强有力的约束,从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。

  在史上最严交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实施以前,交通违法行为也未能得到有效遏制。“但新交规的实施,大大控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。”

  为此,张涛建议,借鉴最新的“交通违章处罚模式”,将食品行业的监管环节前移,具体为:以《食品安全法》为上位法,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制定详细的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细则》(下称《细则》),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、加工、销售的经营者纳入管理范畴。《细则》以满分12分为基础,对涉及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经营行为的违规,依照程度不同而扣分。对于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。

  同时,鉴于目前中国多部门管理食品安全的现状,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日常处罚,可交由工商、质检、卫生等不同的管理部门来执行。

  [细则]

  向公众公布食品经营者信誉等级

  按照张涛的想法,《细则》明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,满分为12分,从工商营业执照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。依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,一次记分的分值为:12分、6分、3分、2分、1分五种。每一种记分涵盖多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。所有记分均与罚款同步执行。

  食品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,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相关经营证照。经营者应当在十五日内到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食品安全法律、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。考试合格的,记分予以清除,发还相关经营证照;考试不合格的,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。拒不参加学习,也不接受考试的,由管理部门公告其相关经营证照停止使用。

  所有日常监管记分情况,均记入经营者档案,然后,根据每年的得分情况,确定食品经营者的信誉等级,并适时在媒体上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布,让社会公众知晓。信誉低的经营单位无法得到消费者的认可,必定难以生存,将会自行淘汰。

  应该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即一次扣满12分的,不允许再次进入食品行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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